问题 | 厦门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
释义 | 厦门公积金转移到异地的流程: 1、申请条件: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2、办理程序:职工或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3、提供的材料: (1)职工申请办理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代办的,提供单位委托代办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 (3)属跨行转移个人账户且《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申请表》由原单位盖章的,还需提供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或转入银行出具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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