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书遗嘱的生效需要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即首先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立内容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处分遗产也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形式要件包括:1、代书遗嘱须由被继承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为代书人。3、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