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与诈骗的实质是否相同 |
释义 | 敲诈勒索和诈骗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是以恐吓、威胁或要挟为手段非法占有财物,而诈骗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或多次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和诈骗不是一回事,是两种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和诈骗是否是一回事的法律依据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与诈骗的法律界限及其影响 敲诈勒索与诈骗是两个犯罪行为,尽管它们在实质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法律界限上却有所不同。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或提供利益的行为;而诈骗是指通过欺骗、虚假陈述等手段,使他人误信并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尽管两者都涉及非法获取财物,但敲诈勒索更强调威胁和恐吓的手段,而诈骗更强调欺骗的手段。法律界限的明确对于司法判决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了解敲诈勒索与诈骗的法律界限,有助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权益,预防和应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影响。 结语 敲诈勒索与诈骗是两个犯罪行为,尽管在实质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在法律界限上却有所不同。敲诈勒索强调威胁和恐吓手段,诈骗则侧重于欺骗手段。了解其法律界限对司法判决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保护个人和企业权益、预防和应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影响,都需要对敲诈勒索与诈骗有清晰的认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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