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0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