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贷款清偿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xx银行: 兹证明____身份证号()为本公司职员,在本公司____岗位工作,并已经在本公司任职____年____月,年收入为______元;此证明只作为员工申办车贷专用,不做其他用途。 特此证明。附注:______单位全称:______公司电话总机:______地址:______ 公司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证明 说明 (此处填付款行): 兹有贵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面要素如下: 票号: 出票人: 出票人账号: 付款行: 收款人: 收款人账号: 开户银行: 票面金额:万元 出票日期:年月日 汇票到期日:年月日 1、由于本公司财务人员大意,背书时骑缝章加盖不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公司负责,特此说明。 2、由于本公司财务人员大意,背书时法人章有移位现象,导致法人章模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请贵行予以受理兑付。 3、由于本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背书填写时将被背书人名称错写为“义乌市嘉盛文体用品厂”正确名称应为“诸暨市雅邦针织有限公司”,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公司负责,请贵行给予解付,特此说明。 公司名称: 年月日 二、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规定 1.有关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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