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前的定期存款,应当属于婚前财产。 我国对婚姻关系采取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想结婚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当事人在领证前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当事人在领证前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的,这一笔定期存款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一个例外情况,如果该存款是由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存入的,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然后男女双方也可以对婚前存款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婚前存款归共同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存款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