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可以查通话内容吗 |
释义 | 通话内容是可以查出来的,通话记录也可以。警察内部领导开具相关文件之后,可以联系通信运营商,对某个号码进行监控,监控情况下当事人的通话内容及短信等等,都会被监听查询出来。 一、家暴怎么留证据 一、证人证言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等相关机构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与书面资料,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也可请求有关机构出具书证。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也可请求工作单位的领导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七、在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可采取通话录音措施,通话录音可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对方若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提交作为证据。九、在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是视频录像资料。 二、录音属于证据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资料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然地能够作为证据使用。录音资料最好能在内容中反应录音的时间、双方当事人、原因等。电话录音的,要保存好相关通话记录。在裁判过程中,只有录音,没有相关证件佐证的,法院可能不采用该证据。所以收集录音证据的时,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 三、教唆犯罪的证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种,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对于教唆犯罪,主要的证据为证人、证词、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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