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媳妇儿的彩礼,男女双方离婚是否可以要回来 |
释义 | 离婚时男方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要回彩礼:1.双方没有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生活困难是指因彩礼造成生活财产减损,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否则不能要回彩礼。离婚后并不一定可以要回女方的彩礼。如果双方虽已经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女方的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存在,离婚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不支持此要求。 生活困难是指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男方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少,生活条件出现较大差距,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才能认定为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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