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法院判定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一定法律关系的诉求; 2、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请求,如请求返还财产、支付货款的请求等。给付之诉是民事诉讼中最有代表性的形态,也是司法实践中利用率最高的诉讼类型。在民事领域中,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旦依法成立,就会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履行义务,就构成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比如共有关系、婚姻关系等,可以基于一定的事实和行为而变更或者消灭,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保持存续发生了争议, 诉诸法院, 要求予以变更,就是变更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