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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的规定和种类类型
释义
    

法律主观:
    


    在生活中发生纠纷之后,想要争取最大效益都是要有证据做依据的。尤其是在案件当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而案件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很多时候证据是会影响到案件的审判质量。一、民事诉讼的证据的种类1、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2、物证,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痕迹的都是物证;3、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4、证人证言,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他们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6、鉴定结论,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科学的结论意见;7、勘验笔录,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所制作的笔录。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1、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合法性是指:(1)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法定形式,凡不符合这七种法定形式的都不具有合法性。(2)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3)证据的来源合法,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是否适格,取证程序是否合法等。3、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三、民事诉讼中事实和证据的关系1、当事人主张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必须要有事实根据,而事实根据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要将诉讼请求、案件事实、证据三者之间的关系理顺。当然证据本身也是事实,但是证据事实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二者不是一回事。2、当事人要证明的事实,应当是案件的基本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91条对此作了规定。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要分清主次,首先要查明的是案件基本事实。3、需要当事人证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事实,即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不把法律事实查清楚,法律关系生不生效,合不合法就审不清楚:二是法律关系是什么这一事实,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等内容。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 诉讼时效 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 抚养费 、 赡养费 或者 扶养 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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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1: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