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物业服务是否属于房屋的附属内容? |
| 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不属于房屋的附属内容。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屋附属物是指挂在房屋上、与房屋固定连接或者为房屋服务的动产。”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其内容和服务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是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一种服务,不属于房屋的附属内容,因此在物业服务出现问题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而非按照房屋附属物的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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