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不是因保证人的过错而使担保物权消灭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