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期间内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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