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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呢,保证期间的确定
    保证期间的确定,需根据如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
    2、若当事人未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过短),则保证期间亦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双方未约定一般保证期间的应该怎样确定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双方未约定保证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
    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我国法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期间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保证期间的抗辩权有以下四种:
    1、先诉抗辩权。
    2、主合同无效抗辩权。
    3、撤消抗辩权。
    4、时效抗辩权。
    保证期间是什么意思
    保证期间,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按约定进行。是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该内容由 韩运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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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