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票据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提示: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