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对劳务企业有没有补贴 |
释义 | 法律分析:1,办劳务公司国家的扶持政策: 一是工伤保险政策扶持。 一、二类行业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统一按0.5%执行,对未发生工伤事故劳务派遣企业给予奖励。 二是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扶持。劳务派遣企业开展劳动政策咨询、提供就业信息、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手续齐全并经县劳动保障局验收和县财政局同意的,可凭职业介绍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业介绍补贴。 三是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劳务派遣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手续齐全并经县劳动保障局验收和县财政局同意的,可凭培训花名册、培训课程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业培训补贴。 2,工程款通过劳务公司要交税的。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承建的工程应依法就劳务地缴纳营业税及影子税,如果企业承包了工程后,由于某种原因,需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该企业应按其承建的全部工程的价款缴纳税款,就其转包部分的税款,从其转包的工程款中扣留,同时税务机关应按其扣缴税款的2%付给手续费。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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