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议协商还款,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一、证明欠款不还的证据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双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二)担保手续(财产担保或者证人担保等); (三)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四)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的证明; (五)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六)还款通知书; (七)还款付息凭证; (八)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九)利息计算的依据; (十)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欠款诉讼费由谁承担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无论上诉人是一审中的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