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务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债务承担的分类有: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一、债务承担协议是不是可以改变管辖 债务承担协议能改变管辖。在债务承担中会形成新的债务人,他可以与债权人重新约定管辖法院,法律对此是允许的。 所谓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二、合同主体变更是怎样的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三、债务的加入存在权利转移问题有哪些 债务加入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转移问题: 1、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债务承担的形式。主要区别在于债务人是否仍对原债务承担责任。债务加入不免除债务人的责任。与债务转移相比,第三方的风险较低。 2、原债务的担保。债务加入不影响债务本身,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仍然存在,担保设立的基础没有改变,因此债务加入不影响担保效力。担保人应继续对原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未经担保人同意,该担保不得低于债务加入的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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