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将车辆租借给个人使用时,要看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是采用从车主义、从人主义,还是从车兼从人主义。如采用从车主义,即未指定驾驶人的,只要使用人未将该车投入商业营运,则不应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因驾驶人的变化而使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如采用从人主义,即指定驾驶人的,则不仅要根据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中相应的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等系数,来判断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是否增加,还要看使用人是否将该车投入商业营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