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能享有代位求偿权。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不能确定其价值。尽管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了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而是双方约定的金额。同时,人的生命或身体与财产不同,不可能转移权利。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不能获得任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