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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益物权的特征有
释义
    用益物权的特征如下:
    1、用益物权以不动产、动产为权利客体;
    2、用益物权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其权利内容;
    3、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立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
    4、用益物权的权能并不完全,是一种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
    5、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综上所述,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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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