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警察调查 交通事故 时要回避的情形有:交警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为了保证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公正性、合法性,增强其执法权威,规定交通警察的回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