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实行经费补助的职业(工种)为: 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兽医资格、拍卖师、演出经纪人员资格、医生资格、医师、护士执业资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专利代理人、导游资格、注册测绘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社会从业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紧缺专业高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均可享受政府培训经费补助。参加32个高技能紧缺工种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均可享受政府培训经费补助,其中高级工每人补助800元、技师1000元、高级技师1200元。 法律依据: 人社部印发《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决定从2018年起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一)领取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领取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