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见证人要负法律责任,但是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作为证人的责任,而不是作为保证人的责任,因此对债务人的债务赔偿不负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能够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