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组织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法院审判组织有以下方式: 1、独任制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 2、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强制拘传适用条件 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主要是三个,即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具体的适用程序则是,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院长批准,然后填写拘传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令其随票到庭。 二、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好处是什么 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好处: 1、有利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法官责任制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制度,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能够有力推进人民法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2、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司法裁判可以看作是向社会提供的司法产品,这种司法产品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对其产权作出明确界定。只有当司法产品的产权得到清晰界定的时候,司法产品的质量才有可能得到保证。因此,要想预防和避免冤假错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就必须明确界定司法产品的产权。 3、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独任制和合议制,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刑事案件提交审委会好吗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由院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的,最简单的案件一般走的是简易程序,通常是由独任审判,即只有一名法官来审理,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需要成立合议庭,一般由三个人来主审,比较复杂的,则可以提交审委会,由全院主要领导和法官骨干进行讨论判决,因此案件越复杂越会提交审委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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