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程序 |
释义 | 民办非企业法人变更程序为:1、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出具同意变更的文件或在社团提交的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和变更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3、登记机关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4、登记机关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5、登记机关发证。对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6、登记机关公告。对核准变更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民办非企业交不交企业所得税 民办非企业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通过税务登记信息掌握其设立、经营范围等情况,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其正常纳税申报。加强非营利性组织资格认定和年审。严格界定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考虑到实践中从事生产经营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多样,为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中性的原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改变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保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协调一致。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 众所周知,民法非企业单位是很容易就倒闭的,注销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因不一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