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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
释义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一、辞职与离职有什么区别
    辞职与离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辞职,指的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如用人单位对员工有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2)根据员工自己个人的意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离职,指的是员工离开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职务的劳动法律制度。离职可分为两种情况: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2)用人单位因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3、申请辞职与自动离职对于劳动者个人的权益而言是有影响的。
    (1)申请辞职是劳动者依法按程序从原单位辞职,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辞职的劳动者权益予以保护。
    (2)而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国家法律对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惩罚性,它体现在对自动离职的劳动者,如果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二、参与竞业限制的条件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三、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的规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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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