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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由谁提出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了解受案范围: 1、行政 诉讼 是有受案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争议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2、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 3、行政诉讼的提起是有法定期限的。 二、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 起诉状 ,向有 管辖权 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 4、属于受诉法院的 管辖 。 三、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四、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 答辩状 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五、 开庭审理 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六、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以调解结案,但行政赔偿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判决有以下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 二审 。 七、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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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7: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