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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诉
释义
    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都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行政诉讼被告的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提出证据的权利。
    5、经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6、有权辩论、查阅补正庭审笔录。
    7、申请保全证据和延长期限的权利。
    8、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
    9、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权利。
    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对于先申请复议而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决定的,应在复议期(2个月)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对于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被告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无论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方律师,法律都没有限制其调查的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未经法院同意,在行政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是受限制的,即使调查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里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律师与被告是委托法律关系;受托人律师的权利来自于委托人行政诉讼被告,在委托人的调查取证权受到禁止的前提下,其受托人的律师当然要受到相应的约束。民事诉讼中被告的律师却没有如此约束。
    一、行政复议可以申请几次?
    行政复议只能申请一次。我国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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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