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是谁?
释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况,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或共同被告。如果复议机关未作出决定,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被告。同时,委托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是被告。此外,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的行政机关的继任者也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六条详细规定了这些情况。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与方及其权利义务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与方包括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通常是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个人或组织。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权利,如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申请证人出庭等,并有义务配合法庭的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被告是被原告指控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护,如提供证据、陈述观点、辩解行为合法性等,并有义务配合法庭的审理程序。原告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的重要保障。
    结语
    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受行政行为损害的一方,被告是被指控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官员。原告享有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等权利,被告有权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等。原告和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确保公正、公平的法律程序的重要保障。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方的身份和权益得到明确保护,以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0: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