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什么人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不服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被告则是被原告指控的行政主体本身;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三、行政诉讼的诉讼费根据案件类型和争议金额的不同,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 一、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什么人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 行政诉讼的被告: 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费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结语 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行政相对方,即对行政主体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本身,而非其工作人员。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行政诉讼的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争议金额的不同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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