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的主体 |
释义 | 刑事诉讼主体有以下这些: 一、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部门、检察院、法院; 二、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人;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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