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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是否独立的诉讼主体
释义
    1、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2、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公安派出所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吗?
    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诉讼主体资格,理应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中直接列为被告。其原因有二:首先,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做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做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一些公安派出所往往受到利益驱动,有的对管理相对人处以高额经济制裁,有的超标办理应由上级主管的治安案件,有的收钱不给收据,有的让管理相对人等待处理最终则不了了之……诸如此类不规范行为,诉诸法律都理当是以公安派出所败诉而告终,但若法院要求管理相对人变更诉讼主体,将公安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作为被告,那么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无疑就扩大为其上级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这就会导致公安派出所具备了其原来并不具备的职权,其原来的越权行为也就不越权了,管理相对人自然就很难在与公安派出所的诉讼中获胜,这就很容易造成公安派出所滥用职权、越权办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于法于理,公安派出所都可以被列为被告的独立诉讼主体。
    派出所能否是行政复议主体
    派出所是行政复议的主体之一,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何对派出所进行行政诉讼
    如果你诉的是派出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比如罚款、盘问之类的,就可以去派出所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你诉的是派出所超出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比如拘留,就得起诉公安局,而不是派出所了。就得去公安局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如何起诉公安派出所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派出所是否是有权行政裁决
    派出所无权行政裁决,派出所对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不属于行政裁决,不具有强制力,其性质属行政调解,以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且能达成一致为原则,只要一方不同意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就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赔偿纠纷。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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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