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规定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劳动合同到期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因为劳动合同上对劳动合同期限有明确的约定,用人单位无义务提前通知。 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单位有这方面的义务,但从友情操作来说,从尊重职工的角度来说,单位如果对不续签的职工适当提前告知,说明一下理由和企业状况,赠送点纪念品,开个欢送会则更好。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劳动合同到期后面临的就是续签与不续签的问题,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到期后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时,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则不需要支付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规定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劳动合同到期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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