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务转移的方式 |
释义 |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的。 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第三人、债务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一、民间借贷债权转让后是否仍按民间借贷审理 民间借贷行为,出借人转让债权时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要采取书面形式。不管是在原借贷合同中直接转移还是订立新的转让协议,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原出借人(债权人)、借出人(债务人)、第三人在协议上签字盖章。(2)债权转让不得改变债的内容。出借人转移债权的目的是变更债权主体,让第三人与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对债的内容,第三人只需认可或不予认可,不能随意改变。出借人如变更内容,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因为变更的结果将导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影响到借款人的合法权益。(3)出借人转移债权必须与第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第三人是否同意,是部分接受还是全部接受,出借人都需与第三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另外,第三人也有一个对出借人转让的债权的效力、合法性调查、了解的问题,只有转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意见,才能避免第三人在实现债权时发生纠纷。(4)出借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 二、债务要件包括哪些要素 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这是债务承担发生的前提条件。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债务承担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 4、债务承担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不生效。 三、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区别 第一,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且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移的协议都要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转让债务。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将消灭。若使部分转让,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只能将第三人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 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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