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已登记的按揭房产不能被视为未取得所有权,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购买按揭房屋时,形成了以该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若配偶参与还贷,则应由权属方补偿。这不会影响按揭房产的权属和分割。 法律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已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认定为未取得所有权,不应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按揭购房,与银行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贷,则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方给予补偿。这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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