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一儿一女能批几个宅基地? |
释义 | 在农村有一儿一女,并不是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法定条件。法定条件是看户口,若能按规章分得成两个户口,才有可能再申请一处宅基地。只是若另一处宅基地,是通过法定继承农房而继续使用的,是合法拥有,但这类通过继承而使用的宅基地是因房屋而存在,不能改扩建,房屋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假如某户刚好就是一儿一女,但子女均未成家或虽已成家但如何也分不了户,一家人始终都是一个户口本上,按”一户一宅“ 的规章,就不可能再申请一处宅基地(即使可以申请,要么是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规章标准且新申请的补足部分能与现宅基地连成一片,要么是拆除旧的宅基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举措,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章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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