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伤残鉴定一般包括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什么骨折鉴定十级伤残 十级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若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鉴定十级伤残。 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伤残鉴定根据不同事故性质,需要的材料也不一定相同,但是主要有员工本人身份证明信息,医疗记录、检查记录以及事故性质证明的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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