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男方是否有法律责任? |
释义 | 同居流产后男方无需赔偿女方,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没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没有过错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一般不支持女方因同居期间受损害而要求男方赔偿的请求。女性应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未婚怀孕流产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同居流产后男方需要赔偿女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问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答: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害的后果,因为不具备合法婚姻,所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当然身体受到损害的,一般总是女方。所以还是奉劝各位女性朋友,一定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否则即使受到伤害,没有法律的保护,也只能落个身心俱疲的下场。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对于同居关系造成的身体受损后果,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的请求。因为同居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法院可能会认为双方都要承担责任,而有些法院则可能不予受理此类案件。因此,建议女性朋友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以免在法律保护不完善的情况下受到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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