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送养的孩子是否有权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 |
释义 | 被送养的孩子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并享有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在遗产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有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如果前位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后位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法律分析 扶养较多且与生父母有亲属关系的被送养孩子,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并且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一、房子爷爷名字如果过世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什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继承人顺序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时,法定继承人并不是同时参加继承的,只有在没有前位顺序继承人,或者前位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后位顺序继承人继承。 拓展延伸 离婚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父母离婚的并不会导致他们与养子女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没有主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自然解除的。 养父母离婚的,在养子女成年之前一般不能与之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如果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是可以的。如果养子女已成年的,则养父母离婚后可以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扶养较多且与生父母有亲属关系的被送养孩子可以继承生父母的财产,并且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那么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同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规定对于遗产继承非常重要,我们应该认真了解并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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