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如果当事人想要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时间限制是一年,而且是要在一年内进行提出。之后当事人如果提出法院将不进行受理,还有就是如果婚内提出损害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收受理。同时当事人可以在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后向人民法院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