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的监察机关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和派出监察机构等。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都设立了监察委员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