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没有要求必须提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只是提示近亲不宜结婚,所以不用开具证明。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由婚姻法定义的,一般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由公证处公证。 2、公安部门按规定不再开具户口本相关信息之外的户籍证明。按人员信息追溯亲属关系,如果不是同一户口本一般也是查不到的。所以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公证处通过走访调查等手段,最后得出结论并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