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不能干重活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不能上班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鉴定,这是维护自身权益最佳的途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书以及诊疗诊断的证明书。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享受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减轻自身适当的赔偿责任。 一、申请工伤认定工厂不同意该如何办 职工因工负伤后,本应享有工伤待遇,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拒绝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只有自行维权,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自行按如下方式进行工伤认定: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除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按照以上程序备齐以上材料及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最终依据工伤认定结论,开展下一步维权程序。 二、出差在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有如下鉴别:“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故出差途中发生车祸,符合《办法》中“因公外出,工作原因”的规定,结果也造成了比如骨折、丧失劳动能力等严重的伤害,可以根据《办法》认定为工伤。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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