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投标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在合同条款模糊、无法确定责任方时,需要依据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经过认真审查和评估后签署合法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中标和落标的结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处理案件,应当依法为之提供证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因标的条件、文件、程序、评标标准等方面引起的合同纠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任何招标人、采购人和供应商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其他招标人、投标人和供应商的报名、投标、供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7.《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本解释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因质量、工期、价款、变更、解除、违约等问题而发生争议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