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省内可以异地办离婚。 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能就财产及小孩协商处理好,直接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另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就离婚诉讼案件讲,若原告在外地务工超过1年,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在原告务工的当地提起离婚诉讼: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原告起诉离婚的; (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起诉离婚的; (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告被监禁的; (五)原被告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双方在同一处外地务工的; 另外,若夫妻一方或双方涉及居住或定居在国外的,个别情况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