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明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三明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 二、三明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 (1)申请。申请人备齐相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面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和缴费通知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阶段: (1)审核。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中,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3.办结阶段: (1)记载于登记簿。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2)缴费。申请人凭缴费通知单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日期内缴费。 (3)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申请人凭受理凭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阶段: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系统”,实名认证注册登录进入申请页面,如实填写电子表单、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预审阶段:受理人员后台系统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进入受理程序,预审结果实时反馈; 3.受理阶段:审批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通过后台系统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4.窗口核验阶段:决定后,申请人需持纸质材料(和提交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前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关键要素核查审查。审核记载登簿后予以办结、发证。 三、三明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设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八十九条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二)债权消灭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15预告登记 15.4预告登记的注销 15.4.1适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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