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消费税的纳税包括以下环节: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2、申报纳税,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缴纳税款。 法律客观: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