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或持有不易实现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 二、利险并存。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破产清算,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三、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一旦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他们将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根据股份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来说,他们不能随意抽回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相比,风险较大的长期股权投资风险较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