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 2、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 3、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 4、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刑法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侦查 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 检察 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 审判 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 监管 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和社区矫正部门中担任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劳教人员职责的工作人员。 司法是一种从事政法行业的职业。通俗的讲,司法考试合格后,就可以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包括律师,公证。所以说司法是一种从事政法的职业。指导并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司法岗位职责是: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2、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5、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7、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